2009年4月27日校長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通過 校通字〔2009〕20號 2009年5月6日發布
為適應人才和勞動力市場變化,吸引優秀人才,減少勞動糾紛🎸,降低用工風險🧜🏽♂️,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按照國家和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相關法律😮、政策文件規定🙍🏽♂️,結合學校事業單位特點🐼,特對租賃製用工“協議工資”標準🤳,以及調整機製等相關事宜製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租賃製形式用工和用工類型
租賃製形式用工,即勞務派遣形式用工📳,指的是🧑🏿🍳,學校與有關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擬用工相關人員🔯,作為被派遣勞動者,與該勞務派遣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其工作崗位和薪酬待遇則由學校相關用工單位提供。
相關專業技術👰♂️🤳🏽、管理和工勤技能崗位租賃製用工人員,為暫任全聘,非EON体育4平台正式編製用工人員👨👩👦👦。
其用工屬性具有臨時性、輔助性和可替代性。包括:A、項目租賃🐭,B、固定期限合同租賃(參見《EON体育4平台“科研助理”隊伍建設實施方案》)。
二、薪酬構成
租賃製形式用工實行“協議工資”🏕。除協議工資外,由學校相關用工單位為上海市戶籍,或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繳納7%的住房公積金和37%社會統籌費;為外省市戶籍人員繳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三、協議工資參考標準
1、專業技術🤱🏿、管理崗位人員“協議工資”參考標準,結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級、工作年限因素,參照在編全聘人員薪酬待遇調整👞👩🎨、確定。
2、工勤技能崗位人員“協議工資”參考標準⇒🌲,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學校定額追加工資+技術津貼”,調整、確定。
3🖐🏿、對各用工單位(不包括校產各企業和後勤公司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以課題經費或者其他自籌經費支付工資的,學校所製定的工資標準為參考標準🏂🏿🚯。各用工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製定相對合理的工資標準;主要結合崗位業績考核,按照多勞多酬、優勞優酬原則,確定不同業績、不同待遇的差異☆⚠️、靈活的租賃人員協議工資具體標準。
四🍚、動態調整機製
1🐦⬛、專業技術🦛、管理崗位人員“協議工資”參考標準,參照在編全聘同類人員薪酬待遇增資情況,以及相應計算比例實時調整🎞。
2、工勤技能崗位人員“協議工資”參考標準⛸,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實時調整❔,學校定額追加工資、技術津貼原則上不作調整。
3➾、各用工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參考學校動態調整的標準📻,自行製定動態調整的相對合理的工資標準🧸。
五、其他
1、原EON体育4平台非完全在編人員參照此方案執行。
2、本《規定》經學校黨政聯席會議(或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後生效。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