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0-12-31 瀏覽次數:109 |
近日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下發了“關於規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規劃辦通字[2009]22號👩🏼💼,見附件),根據通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我校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的成果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承擔重大項目的課題組及負責人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要十分重視研究成果的報送、宣傳、推廣和轉化工作🏨,並嚴格按照通知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 2、課題組向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等有關部門,報送成果要報☁️、成果簡報等階段性研究成果、最終成果以及項目結項以後的成果出版👩🏿🍳🔅、論文發表、獲獎👨🏻🚒、社會效益情況時,要通過文科科研處報送。 3、有關項目成果的采納及社會反映情況應及時報我處成果室備案。 文科科研處 關於規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 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科規劃辦🕴🏼,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中央黨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辦、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辦↪️、全軍社科規劃辦,各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及課題組𓀓: 為進一步規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階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終研究成果的報送、使用、宣傳、推介和轉化工作,根據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的意見和《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暫行管理辦法》(內部執行)的有關規定🕵🏿,特就重大項目成果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大項目階段性成果和最終成果在公開發表、出版、內部發表🧑🏿⚖️、向有關部門報送時,必須首先或同時報送我辦,特別是重要的階段性成果(如調研報告、政策建議等)。我辦在收到稿件後10個工作日內將是否采用情況通知稿件提供人。凡未按規定要求報送成果的,視為違約行為,暫緩撥付後續經費。 二🌮、重大項目研究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工作,可采取多途徑、多層次🧗、多形式進行🛏。凡重大項目成果得到省部級以上領導同誌批示或被有關實際部門采納的情況✵,要將領導批示或部門采納意見的復印件及時報送我辦備案💐,作為成果宣傳推廣和項目申請免於鑒定的基本依據🌕。 三🤦🏻♀️、重大項目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或向有關部門報送時,必須標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成果”字樣。凡未標註上述字樣的研究成果,在中期檢查和驗收結項時👨🏿💻,不予認定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 四🦹🏽♀️🐄、凡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政治敏感性較強的研究成果🈸👩✈️,在公開發表或出版前必須征得我辦審核同意👨。凡未經我辦允許擅自發表🧙🏽♂️、報送並由此引發嚴重後果的😞,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我辦規章製度嚴肅處理🤴🏽。 五👩🏽✈️、重大項目最終研究成果實行先鑒定、後出版製度。確需先出版的,必須報經我辦批準。擅自出版的,視為自行終止協議。 六👳🏼、從今年起💘,我辦將嚴格執行 七、重大項目結項後兩年內🪥,項目承擔人要將有關專著、論文發表及引用情況,成果獲獎及社會效益情況報我辦備案🥛。 八👴🏼、國家社科基金特別委托項目和重點項目的成果管理工作,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本通知請轉發項目責任單位和課題負責人,可上網轉發。 重大或委托項目成果報送地址: 北京西長安街5號全國社科規劃辦規劃處(100806) 電子郵箱:npopss@vip.163.com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