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納米科技等9個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6-02-16 瀏覽次數:165 |
各院系🧍、各單位: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納米科技等9個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工作已經開始,申報指南和形式審查條件等要求已在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cn)通知公告欄公布🐕🦺。為做好項目申報的組織和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工作總體部署 1.牽頭申報者應組織團隊成員認真研究分析指南內容(見附件1-9),加強集成,精心組織🪩,突出團隊優勢,按要求進行申報🐬。 2.項目實行網上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評審采取填寫預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兩步進行🤵🏼♂️,具體工作流程見科技部通知(見附件10)🥲。填寫預申報書的系統開放時間為2月25日8:00至3月18日17:00💝,逾期不候🚶🏻➡️。 3. 部分專項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包括聯合申報中的任意一方)和項目參加人員對同一項目不得進行重復或交叉申報與參與6️⃣,因此,請各位申報人員(包括參與其他單位申報的人員)及時填寫申報信息調查表(見附件11),並反饋至科技處。 科技處作如下時間安排,請大家務必註意以下時間節點,及早做好申報各項準備工作,有意向牽頭申報的老師請將組項會的時間提前通知科技處🏄🏿♀️。
二、申報註意事項🦸🏿♂️: 1. 每個重點專項申報指南中均附有該專項的形式審查條件要求,請各位申報人仔細閱讀。 2. 申報限項要求 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限申報一個項目🗝,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項目主要參加人員的申報項目和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兩個🙆🏼♀️;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內。申報人可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相關參與人員承擔改革前計劃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3. 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要求 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申報項目當年不超過60周歲(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工作時間每年不得少於6個月;“納米科技”🧓🏻、“量子調控與量子通信”𓀘、“蛋白質機器與生命過程調控”3個重點專項設立的青年項目,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申報項目當年不超過35周歲(1981年1月1日以後出生)。項目或青年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均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4. 我校牽頭申報的項目𓀃,需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請各位老師盡早確定參與單位,及時簽訂合作協議(模板見附件12)。 5.我校申報的項目需經推薦單位推薦🫲🏻🎙,請有意牽頭申報的老師盡早與科技處聯系👲🏻,科技處將與推薦單位聯系確定推薦事宜。 6.考慮到臨近申報截止日系統操作卡頓,請各位申報人務必離線填好申請書,同時至少提前一天在線提交申請書。 聯系人🐴:王 慧 55665214 h_wang@fudan.edu.cn 楊 鵬 65642480 pyang@fudan.edu.cn 附 件: 1.“納米科技”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製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2.“量子調控與量子信息”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製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3.“大科學裝置前沿研究”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製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4.“蛋白質機器與生命過程調控”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製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5.“糧食豐產增效科技創新”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製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6.“現代食品加工及糧食收儲運技術與裝備”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製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7.“畜禽重大疫病防控與高效安全養殖綜合技術研發”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製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8.“林業資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術創新”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製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9.“智能農機裝備”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製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10. 科技部關於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納米科技等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科技處重大科技項目辦公室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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