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政府獎學金2018年度評審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8-04-09 瀏覽次數:837 |
各位中國政府獎學金生:
1. 年度評審是指對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學習的外國留學生,每年進行一次綜合評價,決定是否具有繼續享受或者恢復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資格🤽🏽♀️。
2. 年度評審的對象為🙆🏼♀️,在華學習一學年以上或者原定學習期限結束後申請延長獎學金期限的獎學金生。
1) 2018年9月之後繼續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學生🔀;
2) 原計劃2018年7月畢業😶🌫️,但申請延期且符合延期要求的學生;
3) 上年度獎學金評審不合格被中止獎學金資格或減免部分獎學金的學生;
4) 2018年春季入學新生無需參加本年度評審。
3. 年度評審的內容為:
1)學習成績🧑🏻,包括本學年第一學期的各科考試🧑🏭、考核成績和第二學期的學習基本情況🕵🏻♂️;
2)學習態度和考勤情況🌷;
3)行為表現和獎懲情況。
4. 根據學校的教學和學籍管理等規定,製定年度評審的具體辦法和評價標準,據此對獎學金生是否具有繼續享受或者恢復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資格進行評審,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評審意見,以及是否繼續提供或者中止、取消獎學金的建議。
5. 基金委根據學校評審意見和建議,決定是否繼續向獎學金生提供中國政府獎學金,或者中止、取消其繼續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資格🏊。
6.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資格一年🏌🏿♂️:
1)因考核成績不合格留級或者降級的🙆🏻;
2)所修課程連續兩年未達到規定學分的◻️;
3)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
被中止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資格者,自下一學年開學起停發其獎學金,但本人可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自費或者減免部分費用留校繼續學習♠️。中止期滿前,經本人申請🥀,可以參加當年的年度評審🔚,如評審合格,經基金委批準後,可以自下一學年起恢復發給獎學金。
7.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資格:
1)受到勒令退學或者開除學籍處分的;
2)在校學習期間累計兩次未通過年度評審的;
3)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評審的👖。
被取消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資格者,從公布之日起停發其獎學金,其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資格不得再恢復。
8. 年度評審程序:
獎學金生必須如實填寫《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表》,並於2018年4月17日前提交至各院系負責留學生工作的老師處。
下載鏈接:http://iso.fudan.edu.cn/downloads/cgsndps20160408.docx
請註意,《評審表》應雙面打印📽,表格正面由學生填寫,背面由院系和外國留學生工作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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